地方政府
丽江的行政建制最早可以追溯汉朝。西汉武帝元鼎六年,设置越雟郡,管辖15个县,丽江是其中之一,被称为遂久县;到1254年,忽必烈南征大理过丽江,在丽江设茶罕章管民官,正式将丽江纳入中原中央政府的统一管理之下;从1382年成立丽江府到1723年雍正发布“改土归流”的法令,丽江一直处于地方土官(木氏)的管辖;1723年丽江开始由科举选拔的汉族流官统辖,在文化上也开始受到汉文化的同化。
在1950年代,丽江专员公署曾管辖丽江、永胜、华坪、宁蒗、维西、兰坪、中甸、德钦、碧江、福贡、贡山、鹤庆、剑川等 13个县;直至1973年丽江地区对怒江、迪庆两州实行政务代管,这样一种行政区划的演变,,也加强了丽江古城作为滇西北文化,行政和商贸中心的地位。
1973到2003年,丽江地区设行署,下辖丽江县,永胜县,华坪县和宁蒗县。
2003年,丽江的行政建制再次发生变化,丽江地区升级为丽江市,原丽江县划分为古城区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