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待遇新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普通高校新生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到我院。

(二)毕业待遇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毕业证书》,享受国家大专毕业生待遇;在学期间可参加劳动部门举办的相应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劳动部门颁发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

(三)升学待遇

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院将在第三学年推荐学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考试合格者继续进入我省其他普通本科高校的相关本科专业学习(两年制),获取普通本科的学历文凭。

学生亦可在第三学年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直接进入我院成人本科专业脱产学习(两年制),获得成人本科学历文凭。

还可参加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与我院联合办学的相应本科专业学习,获得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考生在取得本科学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土学位,并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就业待遇毕业生由省人事厅发给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证明,毕业生持证明,由我院择优推荐,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五)奖、减、免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学习期间,根据德、智、体的表现及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贷、勤、减、免、缓、困补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

(六)其他待遇我院是国家计算机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学生在学期间可在院内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