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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义务教育”工作主要成果 经过实施《义务教育法》,彻底改善了中小学学校的办学条件;成功地打了一场福建省初中建设翻身仗,从根本上改变了福建省初中教育;使特殊教育从落后状态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并使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和办学条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全省小学教育告别了80年代初期有一半学校以祠堂庙宇和农民厅堂当教室的历史,基本做到农村最好的房子、最优美的环境已是学校;新办了几十所上水平、较大规模的特殊教育学校。改变了盲聋哑儿童教育在全国的落后面貌; 1977年全省有5180所小学办了11973个戴帽初中班,有学 生 43.2万人,占当时初中在校生总数的50% 以上。到1990年,农村初中基本上从小学附设初中班独立出来办学。到1993年小学附设初中班降到147所789班,只有3.2万人,仅占当年初中在校生总数的2.88%。1991年开始的初中教育建设翻身仗,新建、扩建了上千所初级中学,使初中在校生达到197万人,净增100多万人,小学毕业生升学率由1986年的57.52%上升到1999年的99%,每万人口初中生由1990年的297人(居全国第21位)上升到600人, 跃居全国前列 。 在推进“普九”中,福建省还对农村初中办学模式进行了改革。据1999年统计,全省有69个县(约占84%)的1080所初中校(占农村初中的66%)开展农村初中分流教育,初三技术班学生9.1万人(占农村初三学生的17.3%)。 1999年全省小学在校生为386.85万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83%;初中在校生为197.79万(1990年为89.38万人),初中毛入学率为107.03%;小学、初中毕业率分别为99.46%、94.34%。小学、初中生辍学率分别为0.05%、1.83%。90年代全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左右,其中,聋哑、弱智儿童入学率为90%,盲童入学率在81%以上。1999年全省小学专任教师18.06万人,初中专任教为96.05%、94.36% ;中小学实施义务教育后补充的教师学历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中小学校长绝大多数经过了省、地、县三级培训;到1998年底,基本上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 经过全省上下多年的拼搏和努力,1998年福建省“两基”工作达到国家现阶段验收标准,于1998年11月通过了国家验收,成为全国“二片地区”12个省(市)率先实现“两基”目标的省份,也是全国第9个实现"两基"目标的省份。这是福建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