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闽语[2000]3号


关于在我省教育系统中开展普通话

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教委、语委,各师范院校、非师范类高校、福州一 中、福州实小:
    为了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原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加快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进程,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省面向新世纪的语言文字工作奋斗目标,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起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及达标要求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规定的等级:
    1.师范院校的教师和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其中高师中文系教师、学生和中师(含幼师)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必须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含一级乙等)。
    2.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其中中小学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
    3.普通中专、职业中学、成人中专的教师以及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
    4。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教师以及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
    5.教育部门机关公务员和学校管理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含三级甲等)。
二、测试内容及等级标准
   
测试内容以国家语委组织审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为准,测试试卷由省语委办统一印制。普通话水平等级分为三级六等(见附件),级和等实行量化评分。
三、测试成绩的认定和证书
   
测试成绩由省语委办认定,但其中一级甲等成绩需在认定前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一级乙等成绩在认定前由省语委办复审。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有效期限为5年。该证书由国家语委统一制作,省语委办编号、颁发。
    符合测试对象的教师,从2000年起逐步实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制度,教师不会用普通话授课将被视为不合格教师,学校不宜再聘任其教师职务。对未获得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暂缓发毕业证书,待补测并取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后再补发毕业证书。
四、测试工作的组织方式及安排
   
测试工作由省语委办统筹安排进行;各地、市教委、语委负责本地区所属学校培训测试组织管理工作;各学校负责做好本校受测人员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经省语委办批准成立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高校的培训测试工作由该校测试站负责组织安排。其他省属学校由学校所在地市语委办(测试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安排。
    各地市教委、语委(测试工作机构)应制定本地区3一5年测试工作规划,安排每年测试规模(人数)、次数、时间、考点。测试前,各地市语委办(测试工作机构)应将测试申请报告(含测试员名单)上报省语委办审批。
    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程及有关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语委办另行发文。
五、测试收费
    普通话水平测试按照省物委核准的收费标准向受测师生收取湖试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下文)。收取的测试费70%由地、市语委办(测试工作机构)和考点作为考场布置、测试员及工作人员补贴、后勤、交通、宣传等费用;30%由省语委办作为命题、印刷试卷及表格、证书验印、
宣传、科研、会议等费用。
    各地市语委办(测试工作机构)所收取的费用应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六、测试工作的培训和宣传
    我省属南方方言区,提高广大师生普通话水平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使受测师生达到普通话等级要求,各地市教委、语委要组织安排普通话培训工作,培刘收费标准应按物价部门审核标准。各学校要配合地市教委、语委做好受测人员普通话培训工作,努力达到“以测促训、以训促测”的目的。教师培训可纳入继续教育内容,计算学时。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举办面向社会自行收费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培刘班。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是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掌握并使用一定水平的普通话,是教师必备的职业素质,使广大青少年说好普通话,是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让受到的教师和学生了解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意义及要求,促使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顺利开展。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000年二月二十日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