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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的意见 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已经在教育领域引起一场深刻的变革。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对于转变传统教育思想和观念,促进教学模式、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加速教育手段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对于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当前在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过程中,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信息技术的全员培训是关键。因此,应把开展信息技术全员培训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确保完成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任务,根据教育部师范司《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教师司[2000]2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对象与目标要求 (一)培训对象:全体在职中小学教师(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以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但不含其中的计算机专任教师)。 (二)培训目标要求: 总体目标:了解信息技术在现代社会特别是教育领域中的地位与作用,树立应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改革的意识;掌握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初步具备将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用于教育教学中的能力;建立科学的、基于信息技术的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初步掌握继续学习信息技术新知识的能力。 具体目标要求: 1、了解信息技术的基础知识,了解信息技术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掌握微型计算机系统的结构与组成,了解信息技术有关版权保护与信息安全知识。 2、掌握计算机操作系统的一般操作与使用,具有使用教学软件的能力。 3、掌握文字处理软件的使用,能编排教案、试卷、论文等。 4、了解因特网的信息服务,能利用因特网获取、交流、处理与应用信息,初步掌握将因特网的信息服务应用于教学工作的方法。 5、了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应用的模式和基本理论,能选择与评估教学信息资源,具有比较先进的与信息技术相适应的教育思想和观念,建立在学科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初步掌握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应用能力。 6、掌握文稿演示软件的使用,能编排和演示教学内容。 7、能够应用电子表格软件进行教学信息的综合处理,如统计、数据的图形显示、排序等。 8、掌握网页制作的基本方法,了解如何利用网络进行教学和学术交流。 9、掌握文字、图形、图像、动画、声音、影像等素材的编辑与制作的基本方法,能制作简单的教学素材与教学软件,具有初步的教学素材与教学软件开发能力。 其中,1—5作为“初级培训”的目标要求;1—7作为“中级培训”的目标要求;1—9作为“高级培训”的目标要求。 到2002年底前,全体中小学教师都要接受“初级培训”;原则上凡具有中、高级职务的教师都要接受“中级培训”;每所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有一定比例的教师接受“高级培训”。 二、培训内容与教材 (一)培训内容: 1、初级培训(培训学时:50学时) 模块一 信息技术基础知识: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应用;微型计算机系统的结构与组成;常用微型计算机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型号及配置;微型计算机的基本操作;与信息技术有关的版权保护和信息安全(选学:信息及信息处理技术简介,多媒体技术常识)。 模块二 操作系统:操作系统的功能,启动与退出;图标、窗口、菜单、对话框的概念与操作;文件、文件夹、驱动器的概念与操作;资源管理器的基本功能与使用;复制与粘贴;画图软件及其它附件的使用;一些常用应用程序的安装、启动与删除;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帮助信息的使用(选学:计算机软硬件资源的管理与维护,操作系统的设置)。 模块三 文字处理:学会一种汉字输入方法,建议采用拼音输入法;文档的建立、打开、保存、关闭等;文档的基本编辑:文字的输入、插入、删除和修改,文本块操作;文档的排版:字体、字型、字号、字间距、行间距、段落格式的设置;文档的页面设置与打印输出;表格制作、公式编辑、绘图、图文混排等;帮助信息的使用。 模块四 因特网基础:网络的基本知识;因特网的发展与信息服务;E-mail(电子邮件)的使用;信息的浏览、搜索、查询与利用;文件传送与远程登录;国内外一些主要教育网站的介绍(选学:因特网的接入,局域网──教学网、校园网的使用)。 模块五 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信息技术在教学中应用的优势、特点与基本理论;基于信息技术的教学资源的评价、选择和利用;国内外信息技术在教学中应用的模式、案例与实践经验。 2、中级培训(培训学时:80学时) 中级培训的内容除了模块一至五之外,加上下列的模块六和模块七: 模块六 文稿演示:文稿演示软件的功能、特点及应用;创建幻灯片或利用模板建立一个幻灯片;输入编辑文字、图片、表格、语音、动画、视频或其它对象等;编辑与修饰幻灯片及使用超级链接;设置放映方式和效果,放映与打印幻灯片;组织与整理幻灯片。 模块七 电子表格:电子表格的基本知识;表格数据(常量和公式)的输入和编辑;常用函数及其应用;表格的格式化;表格中图表的创建和编辑(选学:表格数据的管理,工作簿的简单操作)。 3、高级培训(培训学时:120学时) 高级培训的内容除了模块一至七之外,加上下列的模块八和模块九: 模块八 网页制作:网页的概念;网页的建立和修饰;网页中文字、表格、图像、语音、动画、视频的使用;网页的链接;网页的组织与发布(选学:交互网页制作)。 模块九 多媒体软件制作: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多媒体信息的采集和压缩技术简介;图像、语音、动画和视频的简单处理;多媒体制作工具的使用;多媒体课件质量评估。 (二)培训教材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采用全省统一的教材。其中,初级培训、中级培训的教材使用由省教育厅组织编写,东北师大出版社出版的《信息技术基础》文字教材,以及与之配套的由省教育厅委托福建教育音像出版社制作出版的《信息技术基础》电子光盘。高级培训的有关教材也将由省教育厅组织编写或选用。 三、培训形式 1、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要坚持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训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从实际出发,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实施培训,特别要注重发挥远程教育手段的优势,确保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2、在做好周密培训计划的基础上,分期分批选送教师到培训机构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同时,各中小学校要挖掘潜力,积极组织“校本培训”,认真引导教师自学自练,利用多种渠道完成全员培训任务。 3、在培训过程中,应坚持按需施教的原则,根据不同对象组织培训活动,采取讲授、上机操作与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应以上机操作为主、讲授为辅,原则上上机操作时间应不少于信息技术培训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4、信息技术培训还应结合教育教学活动,注重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加强应用信息技术能力的培养,使教师能学以致用,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在各自的学科教学中积极使用多媒体技术进行计算机辅助教学,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四、培训考核与登记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的考核要体现信息技术应用的特点,要以技能考核和应用考核为主,可采用“作品式”、“论文式”、“项目或任务式”等方式进行考核,取消“死记硬背式”的考核内容。 1、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办法。具体考试工作由各市(地)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考点设在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人数较多的县、市也可在乡(镇)设立考点。考点资格的确认另行规定。 2、为避免重复培训,不加重教师负担,对于已掌握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内容中某些模块的教师,可免于参加相应模块内容的培训,但必须参加全省统一命题的考试。 3、中小学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统一分别颁发《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初级、中级、高级)培训合格证书》,并按规定的培训学时,记入《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1、开展信息技术全员培训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建立适应信息时代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一项十分紧迫而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和广大中小学校必须提高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培训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密切合作,狠抓落实,确保质量。 2、省教育厅宏观管理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培训的有关政策;组织编写全省统一的培训教材;制定考核内容与办法,负责全省统一考试的命题工作;组织培训的评估、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培训经验。各市(地)、县(市、区)教委(教育局)负责本地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师范院校和有关高等院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具体承担培训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基地”。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和安排,确保本校教师能够接受不同层次的信息技术培训。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本地区信息技术教育资源,调动教研、科研、电教、企业等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局域网、因特网的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使培训工作扎实高效地开展起来。 4、硬件设备和师资是信息技术培训的必备条件,要加强计算机培训环境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计算机培训机构要积极筹措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配备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设备、设施,合理配置资源;要加强网络建设,积极探索远程教学模式,充分利用省曙光工程网或国家教育科研网,扩大受训规模,提高培训效率。要加强信息技术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为信息技术专任教师的工作、科研与进修提高创造良好的条件,不断提高信息技术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 六、培训的政策与措施 1、到2002年底前,全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和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教师原则上都应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初级培训合格证书》,其中,195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教师、195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教师,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均应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培训合格证书》。凡未能达到上述要求的边远地区的农村初中和完小及以下的农村小学教师,需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推迟。 2、凡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市(地)级及以上培训的教师,2002年底以前均应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培训合格证书》。 3、今后,将把中小学教师掌握信息技术列入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并把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培训的情况列入中学达标学校、小学示范学校和优质幼儿园的评估内容,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