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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1999]中81号
各市(地)、县(市、区)教委(教育局):
我省自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以来的实践证明,实行会考对于防止文理偏科,规范教学要求,大面积提高高中教育质量和保证普通高中人才培养基本规格要求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减轻学生负担,增强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办出特色,更好地适应加快普通高中发展和高考改革的形势和要求,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有关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全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提出以下调整和改革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从199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由学校(必须是经省教委批准注册登记的完全中学或高级中学)在高三年级自行组织毕业考试,不再进行全省统一毕业会考。 二、
原安排在高三年级举行的政治科毕业会考调整到高二年级,与物理、化学、生物、历史等学科同时进行,考试范围为高一、高二年级必修课教学内容。地理学科仍安排在高一年级举行。政治科全省会考后,学校必须按必修课要求,继续完成高三政治课全部教学任务,并由学校负责组织考试。 三、
增加全省统一会考次数,一年举行两次,分别安排在每年6月份和10月份举行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等六科毕业会考。会考不及格或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可以参加以后的会考(重考)。省里不再举行补考。学生会考成绩以最高等第记载。 四、
省级达标中学的优秀高中学生可以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提前参加毕业会考并取得毕业证书。普通高中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学分制。 五、
全省高中毕业会考向普通高中以外的学生和社会青年开考的办法另订。 六、
今后,我省普通完中定级达标中的高中会考优秀率按省统一组织的六科会考成绩计算,定级标准不变。 七、
以上的调整和改革意见自199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执行。199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会考办法不变。以往有关会考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和学校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中教处。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高中会考
管理 通知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会考办、普教室、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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