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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各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考点,各省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自考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项目管理规则〉等文件的通知》(闽教师[2002]17号)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我省2003年第04考次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具体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考点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一、考试时间与考试安排
(一)考试日期:2003年11月22日--25日(11月份第4个双休日开始)
(二)考试类别和考试场次:各考点可在考试日期内自行安排考试级别和考试场次,本次考试设“初级”、“已获初级考中级”和“初、中 合考”三个考试类别,其中“初级”、“已获初级考中级”每半天安排两场(考试时间“初级”为90分钟,“已获初级考中级”为60分钟);“初、中级合考”每半天只能安排一场(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报名日期与报名要求
(一)报名截止日期:2003年10月8日--2003年10月25日
(二)报名要求:
1、各考点严格按照可用于考试的微机数(应预留备用机2-5台)接收考生。在报名软件中设置并保存考试机数;
2、任何考点不得擅自延长报名时间,以免影响全局工作;
3、各考点本考次报名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100人次,末达到考生数要求的考点应就近合并,省自考办不安排考生数末达要求考点的考试;
4、报名时考生应交身份证复印件1张和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1张贴在报考卡上,两份准考证各贴l张),证件不全或相片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考;
5、报名采用软件录入方式,各考点根据考生填写的报名卡(按附件一的表式由各考点自行印制),录入考生信息,打印信息校验单,要求考生认真核对,确认信息无误并签名。考生信息上报后,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予更正。
6、各考点于9月30日左右从中国教育曙光网(www.chinaschool.org)下载报名软件(2.0.1版),该版报名软件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考生信息增加了姓名的汉语拼音字段,用于合格证书上的英语姓名,希望各考点一定准确录入,保证考生姓名的汉语拼音准确无误。信息错误者一律不予更正。
7、凡报考“已获初级考中级”的,必须取得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初级”合格证书。已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一级以上(不含一级B类)合格证书者,或者取得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以及NIT其他任一模块两本合格证书,或者取得2002年8月泉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基础》考试合格证书(需加盖教育厅证书专用章)者,可视同取得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初级”合格证书。考生需办理免考的,考点在信息采集时必须录入原证书编号。
三、考生信息处理与准考证发放
(一)考生信息传输
1.10月31日前各考点将本次考试的考生报名信息通过曙光网上传省自考办公务信箱;
2.11月14日省自考办将处理后的考生信息通过曙光网公务信箱传至各考点;
(二)准考证的发放
各考点,根据省自考办处理后下发的考生信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一式两份,贴上相片并盖考点公章后一份发给考生,一份留考点考试时核对。
四、报名考试费用:
1、根据省自考委《关于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收费标准、费用分配和管理的通知》(闽教考办[2002]135号)中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考试费为80元/人次(含证书费),其中上交省自考办45元(含上交教育部考试中心、省教育学院、中国教育曙光网站等费用)。缺考者,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
2、汇款办法及要求:
各考点应于收到准考证号信息后的10日内向省自考办汇款。
户名:福建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账号:1402023209008825069
开户行:福州工商银行鼓楼支行
3、各考点办理完毕汇款后,应将“银行汇款受理回执单”复印件(注明:XX考点NIT报名考试费)传真我办(传真号:0591-7555954),作为发放合格证书的依据。
五、考试准备
(一)各考点于11月5日左右从中国教育曙光网(www.chinaschool.org)下载考试软件(2.0.1版),否则后果自负。
(二)各考点于11月20日-21日从中国教育曙光网(www.chinaschool.org)下载考试题库;在11月21日下午4:00-6:00从中国教育曙光网下载安装密码。各项准备工作应于11月21日完成。
(三)考试前一天,备考点为每台考试用微机(合预留的备用机)按自然顺序编号,并贴好标签。
(四)配备考试所需的操作系统、汉字环境及相应版本的软件系统;配备杀毒软件和必要的工具软件,除服务器外,所有微机硬盘的数据都应做好备份,为防止病毒传播,考试前应对微机进行杀毒处理;
(五)认真检查考试用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运行良好。
(六)考试期间,各考场微机显示器相邻间距应不小于70厘米,无法达到要求的,应加临时隔离板或隔一台机安排一名考生。凡本考次末按要求配置的考点,将予停考一次直至取消考点资格。
(七)考试期间考点大门口应悬挂《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XX考点》的横幅,张贴考风考纪专用标语(五月份已专门印发),并标出警戒线和路标。
六、考试实施
(一)考试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的具体要求应严格按《关于印发<福建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项目管理规则>等文件的通知》(闽教师[2002]1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期间考试有关人员一律要佩带由省自考办统一制作的相关胸卡,佩证上岗。系统管理员及考务管理员未经培训不能上岗,其胸卡末办理者速补交相片以便办卡。
(三)每场考试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应将全部考生的考试信息做好备份。
(四)各考点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表式见附件二,考点可自行复制),并在考试结束后5天内寄至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社会考试科。
七、成绩处理
(一)各考点应于11月26日上午7:00-9:00将考生的考试信息通过曙光网上传至省自考办;
(二)省自考办组织专门人员对考生的考试信息进行处理,并打印合格证书。
(三)考试成绩查询电话:16896333
(四)《考生成绩册》由各考点从中国教育曙光网上自行下载,具体时间由省自考办在曙光网上通知。
八、证书发送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合格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颁发。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自考办统一报教育部考试中心申请证书。凡报名考试费未按规定上交的考点,证书将暂缓发放。二OO三年04考次考试的合格证书发放时间将在曙光网上另行通知,各考点应随时查阅。
各考点要有专人管理证书发放工作,并严格实行登记制度,考生领取证书必须签名。证书丢失不补发。
九、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抓好考风考纪建设,考试期间要派巡视人员加强对考点的监督检查;考试期间省教育厅、省自考委将组织省级巡视组赴考点进行督查,并在省里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电话(0591-7555954)、考试技术咨询热线电话0591-3781714、3783090)和考务咨询热线(0591--7555954)。
十、各考点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凡考点不按要求操作出现问题,造成考试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其责任由考点负责,省里将对有问题的考点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考点。
附件一:《福建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考生报名卡》
附件二:《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考场记录表》

主题词:教育 考试 计算机 工作 通知
抄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福建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中国教育曙光网站
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综合科 2003年9月25日印发
附件1:
附件2: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
考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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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名称│ │考点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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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缺考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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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考考生│ │
│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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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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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签字): 主考(签字):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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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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