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12月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考点:
  根据省教育厅、省自考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项目管理规则〉等文件的通知》(闽教师〔2002〕17号)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我省12月份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具体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考点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一、考试时间与考试安排
  (一)考试日期:2002年12月14日 - 17日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场次:本次考试为初级、中级和初、中级合考三个考试级别,各考点可在考试日期内自行安排考试级别和考试场次,其中初级、中级每半天可安排两场(每场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初、中级合考每半天只能安排一场(每场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报名日期与报名要求
  (一)报名日期: 2002年11月16日 - 11月25日
  (二)报名要求:
  1. 各考点严格按照可用于考试的微机数(应预留备用机2-5台)接收考生;
  2. 任何考点不得擅自延长报名时间,以免影响全局工作;
  3. 各考点当次报名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100人,未达到考生数要求的考点应就近合并,省自考办不安排考生数未达到要求的考点的考试;
  4. 报名时考生应交身份证复印件1张和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报考卡上贴1张,两份准考证各贴1张),证件不全或相片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考;
  5. 本次考试考点必须使用近期从中国教育曙光网上下载的1.2.5版本的报名软件,否则后果自负;
  6. 报名采用软件录入方式,根据考生填写的报名卡,录入考生信息,打印信息校验单,要求考生认真核对,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名。考生信息上报后,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予更正。
  7. 凡报考中级的,必须取得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初级合格证书。已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不含一级B类)合格证书者,或者取得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以及NIT其他任一模块两本合格证书者,可视同取得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初级合格证书。考生需办理免考的,考点在信息采集时必须录入原证书编号。
  三、考生信息处理与准考证发放
  (一)考生信息传输
  1.各考点考生信息处理按书面通知执行;
  2.省自考办按书面通知办理考生信息。
  (二)准考证的发放
各考点根据省自考办处理后下发的考生信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一式两份,贴上照片并盖考点公章后,一份发给考生,另一份留考点考试时核对。
  四、报名考试费用:
  (一)根据省自考委《关于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收费标准、费用分配和管理的通知》(闽教考办[2002]135号)中有关规定,考生报名考试费为80元/人次(含证书费),其中上交省自考办45元(含上交教育部考试中心等费用)。缺考者,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
  (二)汇款办法及要求:
  各考点应于报名截止日期10天内向省自考办汇款。
  户 名:福建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账 号:1402023209008825069
  开户行:福州工商银行鼓楼支行
  (三)各考点办理汇款后,应将"银行汇款受理回执单"复印件传真我办(传真号:0591-7555954),作为发放合格证书的依据。
  五、考试准备
  (一)各考点考试准备工作按书面文件通知执行。
  (二)本次考试各考点必须使用近期从中国教育曙光网上下载的1.2.5版的考试软件,否则后果自负。
  (三)考试前一天,各考点为每台考试用微机(含预留的备用机)按自然顺序编号,并贴好标签。
  (四)配备考试所需的操作系统、汉字环境及相应版本的软件系统;配备杀毒软件和必要的工具软件,除服务器外,所有微机硬盘的数据都应做好备份,为防止病毒传播,考试前应对微机进行杀毒处理。
  (五)认真检查考试用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运行良好。
  (六)考试期间,各考场微机显示器相邻间距应不小于70厘米,无法达到要求的,应加临时隔离板或隔一台机安排一名考生。凡本考次未按要求配置的考点,将予停考一次直至取消考点资格。
  (七)考试期间考点大门口应悬挂《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考点》的横幅,并标出警戒线和路标。
  六、考试实施
  (一)考试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应严格按《关于印发〈福建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项目管理规则〉等文件的通知》(闽教师〔2002〕1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场考试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应将全部考生的考试信息做好备份。
  (三)各考点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见附件),并在考试结束后5天内寄至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社会考试科。
  七、成绩处理
  (一)各考点成绩处理按书面通知执行;
  (二)省自考办组织专门人员对考生的考试信息进行处理,并打印考生成绩册。
  八、证书发送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合格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颁发。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由省自考办统一报教育部考试中心申请证书。省自考办在收到合格证书后,将通知各考点派人到省自考办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考点要有专人管理证书发放工作,并严格实行登记制度,考生领取证书必须签名。证书遗失不补发。
  九、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抓好考风考纪建设,要派巡视人员加强对考点的监督检查;考试期间省教育厅、省自考委将组织省级巡视组赴考点协助组织好考试,并在福建省教育学院信息技术系设立考试技术咨询热线电话(0591-3781714、3783090)和省自考办设立考务咨询热线电话(0591-7555954)。
  十、各考点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凡考点不按要求操作出现问题,造成考试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其责任由考点负责,省里将对有问题的考点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考点。


  附件:《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考场记录表》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OO二年十一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