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师〔2002〕23号 关于同意永春师范学校等12个单位为 泉州市、三明市教育局,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自考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项目管理规则〉等文件的通知》(闽教师[2002]17号),我厅组织专家对永春师范学校等12个考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在专家评估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我厅同意永春师范学校等12个单位为我省第三批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考点(考点名单和编码附后)。 希望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考点所在单位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进一步推进考点的建设与发展,按照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项目管理规则、考务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严格考务管理,加强考风建设,确保考试质量,维护考试声誉。 附:福建省第三批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考点名单和编码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考试 考点 通知抄送:教育部考试中心。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2年11月18日印发 附: 福建省第三批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考点名单和编码 永春师范学校 0713 德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0714 泉州师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0715 南安市工业学校 0716 安溪培文工艺美术学校 0717 石狮鹏山工贸学校 0718 石狮华侨中学 0719 福建电大泉州分校 0720 福建电大鲤城工作站 0721 福建电大泉港工作站 0722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中学 0723 沙县教师进修学校 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