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和优秀节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电教馆(站)、各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各相关单位、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地校园电视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各地校园电视的管理水平和节目制作水平,提升和改进校园电视系统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利用校园电视系统在音视频资源的优势,切实贯彻执行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中国教育电视协会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和优秀节目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中国教育电视协会。
承办: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中小学校园电视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江苏无锡教育电视台)。
二、活动时间
参评送审截止日期2006年7月5日。邮寄以当天邮戳为准,逾期无效。
三、参评办法
各相关单位、学校及相关人员均可报名参评。
参评单位可到全国百佳中小学校园电视和优秀节目评选网站(www.csetv.com.cn)下载第三届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优秀节目评选申报表和第三届全国百佳校园电视台评选申报表先报名参评,后邮寄参评资料。报名表以正楷字体填写。参评材料及评审费均直接寄达本次评选活动的承办单位。
所有中小学参评的校园电视节目一律刻成DVD光盘,以确保信号质量。节目创作说明请控制在500字以内。
参加百佳校园电视评选的单位均需提供:(1)校园电视系统实景照片或者实景拍摄刻录的光盘。各演播室、机房、资料室、编辑设备等设施局部空间不同角度的8寸彩色照片不少于10张(要求照片清晰,能较直观地反映校园电视全貌);(2)校园电视工作介绍和实绩材料。为了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尽量将相关材料刻成光盘,提供光盘资料。
将参评节目按照以下地址邮寄至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中小学校园电视专业委员会。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槐古新村53号
邮 编:214007
联系人:薛君、汤颖
电 话:0510-82829033
传 真:0510-82820224
四、参评费用
优秀校园电视节目评选300元/部
百佳校园电视台评选1800元/位
请报送参评节目的同时将参评费用汇至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中小学校园电视专业委员会指定帐户。
户 名:无锡教育电视台
开户行:无锡市商业银行梁溪支行
帐 号:887-010188900038343
五、奖项设立
(一)优秀专题类节目奖项:设金奖、银奖和佳作奖。
(二)优秀教学类节目奖项:设金奖、银奖和佳作奖。
(三)优秀新闻类节目奖项:设金奖、银奖和佳作奖。
(四)优秀其它类节目奖项:设金奖、银奖和佳作奖。
(五)优秀校园电视奖项:设全国百佳校园电视奖。
(六)优秀组织奖。
六、评选声明
经初评入围的节目组委会将通知参评单位,免费统一制作后在全国百佳中小学校园电视和优秀节目评选网站(www.csetv.com.cn)上公开展示。最终由评选委员会评出第三批全国百佳校园电视和获奖节目,获奖名单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并举行颁奖典礼授奖(颁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所有参评节目,限于人手均不退还。
参评节目、资料等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评选委员会不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或纠纷。本次评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教育电视协会。
附件1:第三届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优秀节目评选申报表
附件2:第三届全国百佳校园电视台评选申报表
福建省电化教育馆
200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