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福建教育技术实验之窗--动态
 
 


关于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实验研究的实施意见

闽教电馆﹝2005﹞029号

各设区市电教馆(站):
根据教育厅闽教基[2005]22号《关于加强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区、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学校实验研究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省电教馆作为我省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实验研究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为了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应建立实验区、实验校相应的领导管理和专业支持机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的实验工作。机构及人员安排请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电教馆研究室。
二、各实验区、实验校应制订明确的发展规划,并在每年末(12月30日前)上报本年度实验研究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省馆研究室有专人负责汇总和归档,同时将在中国教育曙光网(www.chinaschool.org)公布各地课题研究实施情况。
三、要重视发挥实验工作的示范辐射作用,建立实验校开放日、开放周活动制度,每所实验校应确立3至5所现代教育技术薄弱校作为合作研究学校(各实验校应在年度实验研究工作计划中列入具体合作学校名单),带动周边学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四、实验研究工作原则上三年进行一次省级专题评估和成果验收。"福建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课题至今已开展工作一年多,各实验区、实验校应在今年年底写好中期评估报告,并上交一份至省馆研究室备案。省馆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抽检。
五、各设区市教育局、电教馆(站)应及时转发"实施意见"到本地区实验区、实验校。
六、对未按闽教基[2005]22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意见要求进行实验研究工作的,省馆将向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实验区、实验校资格。

 

福建省电化教育馆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报送:教育厅刘平副厅长、教育厅基教处
抄送:各设区市教育局